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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干混悬剂

来源: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04:28:3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77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 剂型:干混悬剂
  • 规格:50mg
  •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789号
  • 批准日期:2015-06-02
  • 药品本位码:86905400000080
品牌

弘益

相关疾病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创伤性关节炎,创伤后关节炎,损伤性骨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不良反应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禁忌

1.对本品,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

注意事项

1.本品可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包装

(1g:0.1g)*10袋/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实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它蛋白结合药物。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达峰时间约为1~2小时,半衰期2~3小时,作用可持续6~8小时。本品几乎全部通过肾脏排泄。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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