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来源: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00:40:04
-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943
- 英文名称:Sulfadiazine Sodium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山东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2ml:0.4g
- 生产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城瑞阳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5-18
- 药品本位码:86904152002779
- 相关疾病
脑膜炎,急性支气管炎,轻症肺炎,星形奴卡菌病,恶性疟疾,弓形虫病
-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1.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支气管炎、轻症肺炎。
2.星形奴卡菌病。
3.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4.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爱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3.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0~150mg/ml(严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应属禁忌。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0.本品仅供重病人应用,病情改善后应尽早改为口服给药,不宜做皮下与鞘内注射。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医保甲类
- 外用药
否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尿碱化药同合用可增加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合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中的磺胺嘧啶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至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后使用均需调整其剂量。
4.骨髓抑制药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者)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药物合用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相加。
9.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乌洛托品在本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两药不宜同时应用。
11.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
13.与磺吡酮合用时可减少本品中的磺胺嘧啶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14.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
15.TMP与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16.利福平与本品合用可明显使TMP清除增加和血清半衰期缩短。
17.TMP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同时应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18.与氨苯砜合用会致氨苯砜和TMP两者血药浓度均升高,氨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
19.与普鲁卡因胺合用时本品中的TMP可减少普鲁卡因胺肾清除,致普鲁卡因胺及其代谢物的血浓度增高。 - 药物过量
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磺胺嘧啶(SD)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两者合用具有协同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
2.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有抗微生物活性,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贺菌属等肠道菌科的细菌,故目前临床上很少使用。
3.本品作用机制为磺胺药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合成叶酸的第一步,而甲氧苄啶作用于叶酸合成代谢的第二步,选择性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的作用,因此二者合用,可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受到双重阻断,具有协同抗菌作用,较单药的耐药菌株减少。 - 药代动力学
1.本品注射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后者包括胸膜液、腹膜液、滑膜液和房水等,易透过血脑屏障,脑膜无炎症时,脑脊液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50%,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药物浓度约可达血药浓度的50%~80%,也易进胎儿血循环。
2.本品的消除半衰期在正常肾功能者约为10小时,肾功能衰竭者可达34小时。
3.给药后48~72小时内以原形药物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60%~85%。
4.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为38%~48%。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 用法用量
1.静脉给药:本品需用无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成5%的溶液,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1%。
2.成人:治疗严重感染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静脉注射剂量为首剂50mg/kg,继以每日10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
3.儿童:2个月以上小儿一般感染,本品剂量为每日.0~75mg/kg,分2次应用,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者剂量为每日100~15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