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丸(浓缩丸)
来源: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4 2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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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0665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丸剂
- 规格:每8丸相当于总药材3g
- 生产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
- 批准日期:2015-06-08
- 药品本位码:86905892000902
-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耳聋,尿道炎,肝胆湿热
- 适应症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200丸/瓶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60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 儿童用药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1.年老体弱慎用。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 药物毒理
具有保肝利胆作用。龙胆泻肝丸对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实验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使升高的谷丙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和总胆红素(T-BIL)降低,可以改善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肝细胞胞浆疏松化和气球样变,以及肝细胞的脂肪变性和肝细胞坏死。大鼠十二指肠给药,有明显的利胆作用。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封保存。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