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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奥曲肽

日期:2018-12-19 11:15:4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77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原料药
  • 规格:----
  •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77号
  • 批准日期:2015-11-13
  • 药品本位码:86900767000025

相关疾病

支原体感染,肢端肥大症,肝硬化

适应症

1、肝硬化所致食管-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2、预防胰腺术后并发症。3、缓解与胃肠内分泌肿瘤有关的症状和体征,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本品对下列肿瘤有效:具类癌综合症的类癌瘤;VIP瘤;胰高糖素瘤。本品对下列肿瘤的有效率约为50%(至今应用本品治疗的病例有限):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症、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4、经手术、放射治疗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失败的肢端肥大症患者,可控制症状,降低生长激素(GH)及生长素介质C的浓度。也适用于不能或不愿手术的肢端肥大症患者,以及放射治疗尚未生效的间歇期患者。

不良反应

1、注射局部反应,包括疼痛,注射部位针刺或烧灼感,伴红肿。这些现象极少超过15分钟。注射前使药液达室温,则可减少局部不适。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痛、胀气、稀便、腹泻及脂肪痢。在罕见的病例中,胃肠道反应可类似急性肠梗阻伴进行性严重上腹痛、腹部触痛、肌紧张和腹胀。3、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胆结石的形成。4、由于本品可抑制GH、胰高糖素和胰岛素的释放,故本品可能引起血糖调节紊乱。由于可降低患者餐后糖耐量,少数长期给药者可引致持续的高血糖症,曾观察到低血糖的出现。5、其他:少数报道出现急性胰腺炎,停药后可逐渐消失;罕见情况下,曾报道醋酸奥曲肽治疗引起患者脱发;长期应用本品且发生胆结石者也可能出现胰腺炎;个别患者发生肝功能失调,包括缓慢发生的高胆红素血症伴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和转氨酶轻度增高。

禁忌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应作胆囊超声波检查。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老人用药

尚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有所下降,故使用本品不须减少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降低肠道对的吸收,使西咪替丁的吸收延迟。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者应采取对症治疗。

药物毒理

奥曲肽是人工合成的化合物,为人生长抑素类似物。奥曲肽的药理作用与天然生长抑素相似,但其抑制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作用较强。与生长抑素相似,奥曲肽也可抑制LH对GnRH的反应、降低内脏血流,抑制5-HT、胃泌素、血管活性肠肽、糜蛋白酶、胃动素、胰高血糖素的分泌。

药代动力学

该药口服吸收很差,皮下和静脉给药,可迅速和完全吸收。皮射,30分钟血浆浓度达到峰值,其消除半衰期为100分钟。静脉注射后,4分钟达到峰值,其消除呈双相性,半衰期分别为10分钟和90分钟。药物的分布容积为0.27升/kg,总体廓清率为160毫升/分,血浆蛋白结合率达65%。

贮藏

避光,密闭,2~8℃保存

执行标准

YBH25362006

用法用量

1.食管-胃静脉曲张出血持续静脉滴注0.025毫克/小时。最多治疗5天,可用生理盐水稀释或葡萄糖液稀释。
2.预防胰腺术后的并发症0.1毫克皮射,每天3次,持续治疗7天,首次注射应在手术前至少1小时进行。
3.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剂量为0.05毫克皮射,每天一至二次,然后根据耐受性和疗效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毫克,每天三次。
4.肢端肥大症初始量为0.05~0.1毫克皮射,每8小时一次,然后根据对循环GH浓度、临床反应及耐受性的每月评估而调整剂量。多数患者的最适剂量为0.2~0.3毫克/天,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毫克/天。在监测血浆GH水平的指导下治疗数月后可酌情减量。本品治疗1个月后,若GH浓度无下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则应考虑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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