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杉碱甲片
日期:2018-12-09 04:59:5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53
- 英文名称:Huperzine A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
- 规格:50μg
- 生产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外向科技园区
- 批准日期:2018-03-26
- 药品本位码:86904558000126
相关疾病
格斯特曼综合征,传染性痴呆病,格-斯二氏综合征,格斯特曼-施特劳斯纳综合征,格斯特曼综合症,单发脑梗死性痴呆,单发性脑梗死痴呆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不良反应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禁忌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本品为可逆性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包装
50μg*50片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真性ChE具有选择性抑制作用,易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促进记忆再现和增强记忆保持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由于本品用量极小,目前尚无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的药物检测方法。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分布亦快,分布相半衰期(t1/2α)为9.8分钟,生物利用度高,排泄缓慢,消除相半衰期(t1/2β)为247.5分钟,主要通过尿液以原型及代谢产物形式排出体外。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0.1mg~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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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杉碱甲片
国药准字H2008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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