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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07 09:07:5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14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大沙田经济开发区荣光南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8-23
- 药品本位码:86905149000440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5g*15袋/盒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WS-11180(ZD-118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