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川贝精颗粒
日期:2018-12-11 10:04:1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0012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6g
- 生产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13号
- 批准日期:2015-02-09
- 药品本位码:86905141000110
相关疾病
风寒咳嗽,咳嗽,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风寒咳嗽
适应症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气喘、胸闷、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孕妇慎用。
5.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5mgx20粒/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慎用。
2.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配方中含川贝母、半夏,不宜与含有乌头类药物同用。
2.配方中含有甘草,不宜与含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类药物同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具有镇咳作用。能减少氨水所致咳嗽的次数。
2.具有祛痰作用。能增加气管的排痰量;给小鼠灌胃给药,能增加小鼠气管酚红的排泌量。
3.具有平喘作用。能够延长药物所致豚鼠喘息的潜伏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小儿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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