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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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饮

日期:2018-12-06 08:37:5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08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599

品牌

大力神

相关疾病

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咽炎,喉炎

适应症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本品主要用于急慢性咽喉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
4.急性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20ml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五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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