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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日期:2018-12-09 22:57:5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3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东清远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2g(相当于饮片6.37g)
- 生产地址: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 批准日期:2015-01-26
- 药品本位码:86900368000158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咳嗽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包装
2克×15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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