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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梅止咳糖浆

日期:2018-12-07 11:01:2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84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东湛江
  • 剂型:糖浆剂
  • 规格: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
  • 批准日期:2015-12-10
  • 药品本位码:86900358000069

相关疾病

风邪犯肺,痰湿内阻,伤风咳嗽,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伤风咳嗽

适应症

疏风宣肺,止咳祛痰。用于风邪犯肺,痰湿内阻所致咳嗽,咯痰,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以上症状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咽痒,咯痰不爽,鼻流清涕,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8.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塑料瓶包装,每瓶装100毫升,每盒装1瓶。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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