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咖黄敏胶囊
来源: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8 1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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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191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Caffein,Atificaial Cow-bezoar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福建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复方
- 生产地址:福建省建阳市宝山路23号
- 批准日期:2015-07-31
- 药品本位码:86904785000043
-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感冒
-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复方。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限工伤保险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主要表现为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重症者可发生永久性视神经萎缩。
2.药物过量的处理:
(1)停药。
(2)对症处理:
①球后视神经炎者可用维生素B6、复合维生素及锌铜制剂等。
②恢复视力,可选用地塞米松5mg,每日静滴或球后注射;妥拉苏林12.5mg,每日球后注射;氯化可的松200mg,每日静滴。也可口服强的松20mg,每日2~3次。同时给予维生素等。恢复期可予针刺治疗,口服地巴唑、烟酸等,或胎盘组织液每日肌内注射。
③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效果,并减轻其他药物所致的嗜睡、头晕等中枢抑制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
-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75%~80%。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中(除脑脊液外)。红细胞内药浓度与血浆浓度相等或为其2倍,并可持续24小时;肾、肺、唾液和尿内的药浓度较高;但胸水和腹水中的浓度则较低。
2.本品不能渗入正常脑膜,但结核性脑膜炎患者脑脊液中可有微量。
(1)其分布容积为1.6L/kg。蛋白结合率约为20%~30%。口服2~4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半衰期(T1/2)为3~4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可延长至8小时。主要经肝脏代谢,约15%的给药量代谢成为无活性代谢物。
(2)经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排出;给药后约80%在24小时内排出,至少50%以原形排泄,约15%为无活性代谢物。在粪便中以原形排出约20%。乳汁中的药浓度约相当于母血药浓度。相当量的乙胺丁醇可经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从体内清除。 - 贮藏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硬片标准WS-10001-(HD-0276)-2002-2006
-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