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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麻美敏胶囊(Ⅱ)

来源: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22:05:4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27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Capsules(Ⅱ)
  • 商品名:日理达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生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4栋
  • 批准日期:2015-05-28
  • 药品本位码:86900543000409
相关疾病

,感冒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铝塑包装,每板10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粒,每6小时服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剂(绿色),其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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