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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来源: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05 13:55:5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12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新疆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120ml;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 批准日期:2015-12-14
  • 药品本位码:86905966000128;86905966000289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966000128[每瓶装120ml];86905966000289[每支装10ml]
品牌

维萃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咳嗽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0支/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本方由7味药组成。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热闭肺引起的咳嗽,感冒,喘证。
2.麻黄味辛性温,入肺而走皮毛,功擅宣肺平喘,发汗散邪;
3.金银花味甘性寒,入肺而长于清热解毒,宣散风热,二药寒温并用,相得益彰,祛邪而不伤津,清热而不留邪,故共为君药;
4.杏仁苦温,止咳平喘,瓜蒌甘寒,润肺化痰,共助麻黄平喘止咳之功;
5.石膏甘寒,清热泻火,板蓝根苦寒,清热解毒,共增银花清热解毒之力;四药共为臣药;
6.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并能调和诸药,为使药;
7.诸药相合,共达宣肺平喘,疏风散邪,清热解毒,祛痰止咳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9-91

作用类别

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次。
2岁以内一次5毫升;
3—4岁一次7.5毫升;
5—7岁一次10毫升。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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