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口服液
来源: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4 2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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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839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北工业区(北石槽镇)
- 批准日期:2015-12-22
- 药品本位码:86909198000109
- 相关疾病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咳嗽咽干,风寒感冒
- 适应症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本品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每支装10毫升。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
组成: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疏风散寒,清热解表。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苦,微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