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氯西林钠阿莫西林胶囊
来源: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1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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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098
- 英文名称:Flucloxacillin Sodium and Amoxicillin Capsules
- 商品名:弗威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广东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0.25g(按氟氯西林0.125g与阿莫西林0.125g)
- 生产地址:广东省普宁市云落镇红光村国道广汕公路边
- 批准日期:2015-07-13
- 药品本位码:86900523000177
- 相关疾病
化脓性关节炎,心内膜炎,支气管炎,扁桃体炎,肺脓肿,胆囊炎,膀胱炎,扁桃体炎
- 适应症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禁忌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注意事项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包装
0.25g*12粒/盒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儿。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
2.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 -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竞争性地减少本品的肾小管分泌,两者同时应用可引起阿莫西林血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
2.氯霉素、大环内酯类、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在体外干扰阿莫西林的抗菌作用,但其临床意义不明。 - 药物过量
1.在一项51名儿童患者参与的前瞻性研究提示,阿莫西林给药剂量不超过250mg/Kg时不引起显著临床症状。
2.有报道少数患者因阿莫西林过量引起肾功能不全、少尿,但肾功能损害在停药后可逆。 - 药物毒理
1.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
2.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约75%~90%可自胃肠道吸收,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不显著,口服0.25g和0.5g后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3.5~5.0mg/L和5.5~7.5mg/L,达峰时间为1~2小时,本品在多数组织和体液中分布良好。
2.肺炎或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口服本品0.5g后2~3小时和6小时痰中的平均药物浓度分别为0.52mg/L和0.53mg/L,而同期血药浓度为11mg/L和3.5mg/L。
3.慢性中耳炎儿童患者口服本品1g后1~2小时,中耳液中药物浓度为6.2mg/L。
4.结核性脑膜炎患者口服本品1g后2小时脑脊液中的浓度为0.1~1.5mg/L,相当于同期血药浓度的0.9%~21.1%。本
5.本品可通过胎盘,在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在乳汁、汗液和泪液中也含微量。
6.阿莫西林的蛋白结合率为17%~20%。
7.本品血消除半衰退期(t1/2)为1~1.3小时,服药后约24%~33%的给药量在肝内代谢,6小时内45%~68%给药量以原型药自尿中排出,尚有部分药物经胆道排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半衰期可延长至7小时。
8.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腹膜透析则无清除本品的作用。 -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 用法用量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