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来源: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 日期:2018-12-11 0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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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0844
- 英文名称:Quinine Dihydrochloride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云南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ml:0.25g
- 生产地址:云南省陇川县章凤镇
- 批准日期:2015-08-28
- 药品本位码:86905688000789
 
- 相关疾病疟疾,恶性疟疾,疟疾 
- 适应症用于治疗脑型疟疾和其它严重的恶性疟。 
- 不良反应1.本品每日用量超过1g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2.24小时内剂量大于4g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3.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还可抑制心肌、扩张外周血管而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躁、谵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4.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5.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
 6.奎宁还可以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⑦静脉滴注应密切观察血压变化。
- 禁忌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的测定。
 3.静脉推注易致休克,所以严禁静脉推注。
- 类型处方药 
- 医保医保乙类 
- 外用药否 
- 有效期24个月 
- 国家/地区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 
 2.哺乳期妇女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1.制酸药及含铝制剂能延缓或减少奎宁的吸收; 
 2.抗凝药与奎宁合用后,抗凝作用可增强;
 3.肌肉松弛药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等与奎宁合同,可能会引起呼吸抑制;
 4.奎尼丁与奎宁合用,金鸡纳反应可增加;
 5.尿液碱化剂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肾小管对奎宁的重吸收,导致奎宁血药浓度与毒性的增加;
 6.与维生素K合用可增加奎宁的吸收;
 7.与布克利嗪、赛克利嗪、美克利嗪、吩噻嗪类、噻吨类、曲美苄胺(trimethofenzamide)、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可导致耳鸣、眩晕;
 8.与硝苯地平(硝苯啶)合用,游离的奎宁浓度增加。
- 药物过量奎宁致死量约8g。 
- 药物毒理1.奎宁是喹啉类衍生物,能与疟原虫的DNA结合,形成复合物,抑制DNA的复制和RNA的转录,从而抑制原虫的蛋白合成,作用较氯喹为弱。 
 2.奎宁能降低疟原虫氧耗量,抑制疟原虫内的磷酸化酶而干扰其糖代谢。
 3.奎宁也引起疟色素凝集,但发展缓慢,很少形成大团块,并常伴随着细胞死亡。
 4.电子显微镜观察,可见原虫的核和外膜肿胀,并有小空泡,血细胞颗粒在小空泡内聚合,此与氯喹的色素凝集有所不同。
 5.在血液中,一定浓度的奎宁可导致被寄生红细胞早熟破裂,从而阻止裂殖体成熟。
 6.本品对红外期无效,长疗程可根治恶性疟,但对恶性疟的配子体亦无直接作用,故不能中断传播。
- 药代动力学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密闭保存。 
- 用法用量1.成人用量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4小时滴完,12小时后重复1次,病情好转后改口服。 
 2.小儿用量剂量同成人,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