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蓝芩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03:22:2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8-17
-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1542
品牌
扬子江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咽炎,咽炎,咽炎,咽炎,急性咽炎,急性咽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2支/盒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214(Z-033)-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