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灵丹草颗粒
日期:2018-12-06 04:45:4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3克
-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
- 批准日期:2015-06-25
- 药品本位码:86905677000080
品牌
盘龙云海
相关疾病
风热邪毒,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
适应症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9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抗病毒、抗菌作用:体外实验本品对流感病毒FM1和常见的呼吸道感染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甲型链球菌有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性状
灵丹草颗粒为棕色颗粒;略有芳香,味甜而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