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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合剂
日期:2018-12-06 22:54:3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38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河北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90毫升
-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 批准日期:2016-01-07
- 药品本位码:86902816002752;86902816003216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816002752[每支装10毫升];86902816003216[每瓶装90毫升]
相关疾病
咳嗽,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小儿感冒
适应症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