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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合剂

日期:2018-12-06 22:54:3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38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河北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90毫升
  •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 批准日期:2016-01-07
  • 药品本位码:86902816002752;86902816003216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816002752[每支装10毫升];86902816003216[每瓶装90毫升]

相关疾病

咳嗽,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小儿感冒

适应症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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