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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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消炎胶囊

日期:2018-12-10 16:58:2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61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伊春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0.25g(相当于原药材0.5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 批准日期:2014-02-28
  • 药品本位码:86903762000380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咽喉肿痛

适应症

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小儿﹑年老体虚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如胸闷﹑心悸等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每盒24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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