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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十八味丸
日期:2018-12-05 22:31:3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0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内蒙古
- 剂型:丸剂(水丸)
- 规格:每10粒重2g
-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 批准日期:2015-04-15
-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1064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肺炎,肺炎
适应症
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
包装
0.2g*30s/板*2板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ZZ-840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