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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咽颗粒

日期:2018-12-10 19:40:2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3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山东威海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5g
  • 生产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雍江街20号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4220000249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声音嘶哑

适应症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

药代动力学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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