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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咽颗粒
日期:2018-12-10 19:40:2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3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山东威海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5g
- 生产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雍江街20号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4220000249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声音嘶哑
适应症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
药代动力学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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