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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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安片

日期:2018-12-05 18:50:1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308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天津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重0.3g
  • 生产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
  • 批准日期:2015-08-06
  • 药品本位码:86900963000577

相关疾病

阴虚久嗽,痰浊阻肺,支气管哮喘,阴虚久嗽

适应症

润肺定喘,止嗽化痰。用于阴虚久嗽,喘息不宁,痰壅气闷,夜卧不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浊阻肺及有阴虚久嗽者,不适宜用于哮喘发作期。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哮病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外感发热恶寒,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及肾病患者慎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1.儿童慎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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