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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伪麻片(Ⅱ)

日期:2018-12-05 08:39:4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256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and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Ⅱ)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 剂型:片剂
  • 规格:复方(对乙酰氨基酚0.325g,盐酸伪麻黄碱30mg)
  •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
  • 批准日期: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86902927000173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或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失眠、心悸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肺气肿等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不宜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产生解热和镇痛作用;为拟肾上腺素药,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的作用,可消除其黏膜肿胀,减轻鼻塞及流涕。二者并用,发挥解热镇痛及缓解感冒时鼻塞流涕等症状。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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