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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口清含漱液
日期:2018-12-05 00:41:0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5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山西朔州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瓶装200ml
- 生产地址:山西省朔州怀仁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批准日期:2016-07-27
- 药品本位码:86902912000034
相关疾病
肺胃火热,复发性口疮,牙周病,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复发性口腔溃疡,牙龈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肺胃火热引起的复发性口疮和牙周病(牙龈炎和牙周炎)的辅助治疗,可减轻本类疾病引起的口腔局部溃疡、渗出、充血、出血、水肿和疼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本品为口腔含漱液,不宜口服。
注意事项
1.本品作为辅助用药可配合其他药物一起使用。
2.针对牙周病(牙龈炎和牙周炎),在应用本品治疗的同时,应配合进行局部常规牙周治疗。
3.本品为口腔含漱液,不宜口服。
4.本品放置一个月左右时,有少量中药沉淀,使用前请摇匀。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具有减轻醋酸所致大鼠舌创面的炎性反应,并促进溃疡面的愈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饭后漱口使用,每次15ml药液,口腔内鼓涮2分钟后吐出,每天4次,饭后、睡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