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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日期:2018-12-08 12:56:3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581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滴眼剂
  • 规格:8ml:8mg
  •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批准日期:2015-12-03
  •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280

相关疾病

疱疹性角膜炎,角膜炎,单纯疱疹,角膜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不良反应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包装

塑料瓶装,8ml/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抗病。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为局部用药,但可自粘膜部分吸收。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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