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日期:2018-12-12 10:24:23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233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溶液剂(吸入)
- 规格:2.5ml:2.5mg(按沙丁胺醇计)
-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 批准日期:2015-10-09
- 药品本位码:86900801000196
品牌
信谊
相关疾病
呼吸性细支气管相关的间质性肺疾病,肺间质性疾病,肺间质病,间质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
适应症
本品用于: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不良反应
1.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2.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禁忌
对本品成分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包装
低硼硅玻璃安瓿装,2.5ml/支,4支/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避免同时使用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慎用,因会增强本品的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3.不宜同时服用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如心得安等。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本品选择性作用于支气管β2肾上腺素受体,激活腺苷环化酶,促进环磷腺苷生成,使支气管平滑肌松驰,从而解除支气管痉挛。同其它β2受体激素剂一样,本品对心脏也有一定的兴奋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儿童可能需要增至5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μg-100μ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44885
-
维生素C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54283
-
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
国药准字H20067905
-
妥布霉素滴眼液
国药准字H20068022
-
利巴韦林滴鼻液
国药准字H20067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