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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注射液

日期:2018-12-12 10:25:2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151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50ml:10mg
  •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 批准日期:2015-08-10
  • 药品本位码:86900801000240

相关疾病

弥漫性食管痉挛,蛛网膜下隙出血,脑血管痉挛,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脑血管痉挛

适应症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隙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不良反应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
此外,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滞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6)稀释本品时,切勿用力振摇,以免析晶,如遇有析出物时可加热溶解后使用。
(7)使用时应避光。

包装

50ml、100ml玻璃瓶装,1瓶/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

(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作用于心血管的钙离子拮抗剂联合应用时可增加其他钙离子拮抗剂的效用。
(2)当尼莫地平90mg/日与西咪替丁1000mg/日联合应用1周以上者,尼莫地平血药浓度可增加50%,这可能与西咪替丁抑制肝内细胞色素P450使尼莫地平代谢受阻有关。

药物毒理

尼莫地平是一种Ca2+通道阻滞剂。正常情况下,平滑肌的收缩依赖于Ca2+进入细胞内,引起跨膜电流的去极化。尼莫地平通过有效地阻止Ca2+进入细胞内、抑制平滑肌收缩,达到解除血管痉挛之目的。动物实验证明,尼莫地平对脑动脉的作用远较全身其他部位动脉的作用强许多,并且由于它具有很高的亲脂性特点,易透过血脑屏障。当用于蛛网膜下隙出血的治疗时,脑脊液中的浓度可达12.5ng/ml。由此推论,临床上可用于预防蛛网膜下隙出血后的血管痉挛,然而在人体应用该药的作用机制仍不清楚。此外尚具有保护和促进记忆、促进智力恢复的作用。所以可选择性地作用于脑血管平滑肌,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量,显著减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脑损伤。

药代动力学

静脉滴注尼莫地平0.03mg/kg,ADC为38.8±13.3μg/(hL),分布容积0.9±0.4L/kg,总清除率0.8±0.3L/(kgh),t1/2a7.3±3.5分钟,t1/2β1.1±0.2小时。15名蛛网膜下腔出血(1~3级)病人静滴本品48mg/日,共14天,平均血浆药物浓度36~72μg/L,均未发现药物蓄积情况,蛋白结合率为96%~99%,药物分布容积1.6~3.1L/kg,血浆中药物浓度下降快,代谢产物几无活性,通过胆囊排泄,80%于粪便,20%于尿液中排出体外。

贮藏

避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相当于2.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相当于10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血药浓度升高,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尼莫地平输液经中心静脉插管用输液泵连续静脉输注,并经过三通阀与下列任何一种液体同时输注:5%葡萄糖,0.9%氯化钠,乳酸钠林格氏液、含镁乳酸钠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或6%羟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联合输液)的比例同时输注,也可与甘露醇、人血白蛋白或血液一起输注。严禁将尼莫地平输液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地平输液。输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导管应用三通阀连接。用药疗程:1.预防性用药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2.治疗性用药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输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输液治疗至少5天。不相容性: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性状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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