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日期:2018-12-08 08:19:2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59
- 英文名称:Ibuprofen Oral Suspension
- 商品名:美林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口服混悬剂
- 规格:30ml:0.6g
-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
- 批准日期:2014-11-27
-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88
品牌
美林
相关疾病
预防接种,舌咽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性抽搐,桡神经损伤,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偏头痛,感冒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35ml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YBH05042010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8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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