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宫素注射液
日期:2018-12-12 12:46:2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850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上海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ml:10单位
- 生产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805号
- 批准日期:2015-05-29
- 药品本位码:86900673000539
相关疾病
引产后子宫出血产,催产后子宫出血,产后子宫出血,流产后子宫出血,胎死宫内,产后子宫出血
适应症
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不良反应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禁忌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①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②孕妇脉搏及血压:③胎儿心率;④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⑤胎儿成熟度;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⑦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包装
安瓿,5支/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用于催产时必须明确指征并在密切监测下进行,以免产妇和胎儿发生危险。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环丙烷等碳氢化合物吸入全麻时,使用缩宫素可导致产妇出现低血压,寞性心动过缓或(和)房室节律失常。恩浓度>1.5%.浓度>1.0%吸入全麻时,子宫对缩宫素的效应减弱。思浓度>3.0%可消除反应,并可导致子宫出血。(2)其他宫缩药与缩宫素同时用,可使子宫张力过高,产生子宫破裂或(和)宫颈撕裂。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类激素子宫收缩药。①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②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药代动力学
口服极易被消化液所破坏,故口服无效;滴鼻经粘膜则很快吸收,作用时效约20分钟;肌内注3-5分钟起效,作用持续30-60分钟;静脉漓注立即起效,15-60分钟内子宫收缩的频率与强度逐渐增加,然后稳定,滴注完毕后20分钟,其效应渐减退。T1/2一般为1-6分钟。本品经肝,肾代谢,经肾排泄,极少量是原形物。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引产或催产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1ml中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期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2)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出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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