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风感冒冲剂
日期:2018-12-09 16:30:5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369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块重15克(含原药材12克)
- 生产地址:宁波市高桥工业园区
- 批准日期:2015-05-12
- 药品本位码:86904557000660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流鼻涕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包装
15g。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温水冲服。
-
洛索洛芬钠片
国药准字H20123120
-
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国药准字H20080421
-
白芍总苷
国药准字H20054521
-
石杉碱甲胶囊
国药准字H19990397
-
产复康颗粒
国药准字Z2005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