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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14:32:5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251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相当于原药材10g)
- 生产地址:嵩县城西第三开发区
- 批准日期:2015-04-16
- 药品本位码:86903154000349
相关疾病
外感发热
适应症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2支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