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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胶囊
日期:2018-12-10 06:24:1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275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25g
- 生产地址:临颍县黄龙开发区北段107国道东侧
- 批准日期:2015-07-23
- 药品本位码:86903160000326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急性咽炎,扁桃腺炎,风热证,扁桃腺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禁忌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25g*24粒/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对啤酒酵母致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并有较强的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