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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味双解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19:25:4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0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装140ml
  • 生产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西路1385号
  • 批准日期:2015-10-27
  • 药品本位码:86901115000193;86901115000209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115000193[每瓶装140ml];86901115000209[每支装10ml]

相关疾病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风热感冒,泻火解毒

适应症

解表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证见:发热,或恶风,头痛,鼻塞,咳嗽,流涕,咽痛或红肿,口渴,或伴溲赤,便干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扁桃体有化脓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0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主要成分:柴胡、大黄(熟)、青蒿、黄芩(酒炙)、大叶青、金银花、蒲公英、草果(去皮、姜制)、重楼等。解表清热,泻火解毒。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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