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颗粒
日期:2018-12-05 21:29: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101
- 英文名称:Vitamin C Cran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2g(含维生素C0.1g)
-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松路789号
- 批准日期:2015-03-23
- 药品本位码:86904920000150
相关疾病
新生儿紫癜,坏血病,过敏性紫癜,紫癜,坏血病
适应症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8袋/盒。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贮藏
避光,密闭
作用类别
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
1.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包。
2.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儿童一日1-3包。至少服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