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经济开发区
  免费咨询热线

0000000000

您当前的位置: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药品展示
药品展示

一清颗粒

日期:2018-12-07 04:53:2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227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7.5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2016-01-04
  • 药品本位码:86903706000117

相关疾病

咯血,慢性咽炎,梅核气,扁桃体炎,牙龈炎,咽炎,便秘

适应症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禁忌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7.5g*6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Z18932005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褐色颗粒;味微甜、苦。

推荐药品
复方金银花颗粒

国药准字Z20163083

磷酸苯丙哌林片

国药准字H23022191

益母草颗粒

国药准字Z20163074

头孢氨苄胶囊

国药准字H20093578

骨筋丸胶囊

国药准字Z2006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