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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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安片

日期:2018-12-03 23:09:1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226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基片重0.3g(含对乙酰氨基酚6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咖啡因1m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正阳大街1166号
  • 批准日期:2018-08-31
  • 药品本位码:86903731001615

相关疾病

感冒,感冒

适应症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咳嗽,咽喉痛。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问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1)每盒18片。(2)每盒24片。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23076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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