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罗沙星注射液
日期:2018-12-05 05:44:0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96
- 英文名称:Fleroxacin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海南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0ml:0.4g
-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 批准日期:2016-05-19
- 药品本位码:86902699000517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膀胱炎
适应症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静脉炎。
禁忌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忌与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盐水并用。
2.明显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本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45-60分钟内不超过0.2g。
5.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后三天内,避免阳光浴和人工紫外线照射。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暂不明确
儿童用药
暂不明确
老人用药
暂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去羟肌苷(DDI)制剂中含有的铝及镁可与氟喹诺酮类整合,不宜合用。
2.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3.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枸橼酸菌属、粘质沙雷菌、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摩拉卡他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溶血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近年来细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性明显增高,尤以大肠杆菌为著,耐药率可高达50%以上。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健康人静脉滴注氟罗沙星注射液0.1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2.85μg/ml,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8.6±1.3小时,达峰时间为0.33小时,表观分布容积(Vd)为110L。
2.本品在多数组织中的浓度接近或高于同时期血浓度,但中枢神经系统中浓度很低。给药量的60%-70%以原形及代谢物经肾脏排泄,少部分由胆汁排泄,随粪便排出量仅占3%。
贮藏
避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避光缓慢静脉滴注,一次0.2-0.4g,一日1次,稀释于5%葡萄糖250-500ml注射液中。
- 上一页:盐酸维拉帕米缓释片
- 下一页: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
注射用腺苷钴胺
国药准字H20173147
-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73252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国药准字H20174125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国药准字H20054213
-
复方维生素(3)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8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