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
日期:2018-12-05 05:10:4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929
- 英文名称:Spectinomycin Hydrochlorchloride for Injection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海南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2.0g(200万单位)
-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 批准日期:2015-07-16
- 药品本位码:86902690000103
相关疾病
尿路感染,前列腺炎,宫颈炎,直肠炎,前列腺炎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尿路感染﹑前列腺炎﹑宫颈炎﹑直肠炎等疾病。
不良反应
1.个别患者偶可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短暂眩晕,恶心,呕吐及失眠等。
2.偶见发热,皮疹等过敏反应和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减少,肌酐清除率降低,以及碱性磷酸酶,尿素氮和血清氨基转移酶等升高。
3.也有尿量减少的病例发生。
禁忌
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得静脉给药。应在臀部肌肉外上方作深部肌内注射,注射部位一次注射量不超过2g(5ml)。
2.本品与青霉素类无交叉过敏性。
3.发生不良反应时,对严重过敏反应者可给予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及(或)抗组胺药物,保持气道通畅,给氧等。
4.孕妇禁用。
5.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若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6.由于本品的稀释液中含0.9%的苯甲醇,可能引起新生儿产生致命性喘息综合征,故新生儿禁用。
7.小儿淋病患者对青霉素类或头胞菌素类过敏者可应用本品。
包装
2.0g(200万IU)/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若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1.由于本品的稀释液中含0.9%的苯甲醇,可能引起新生儿产生致命性喘息综合征,故新生儿禁用。
2.小儿淋病患者对青霉素类或头胞菌素类过敏者可应用本品。
不适宜人群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据文献资料报道,本品与碳酸锂合用,可使碳酸锂在个别患者身上出现毒性作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为链霉菌Streptomycesspectabilis产生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对淋病奈瑟菌有高度抗菌活性,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淋病奈瑟菌也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对许多肠杆菌科细菌具中度抗菌活性。
2.普罗菲登菌和铜绿假单胞菌通常对本品耐药,对本品耐药的菌株往往对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等仍敏感。
3.本品对溶脲支原体有良好作用,对沙眼衣原体和梅毒螺旋体无活性。
4.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药代动力学
1.本品肌内注射吸收良好,一次肌内注射本品2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00mg/L,8小时血药浓度为15mg/L,剂量加倍则血药浓度亦约增加1倍。
2.与血清蛋白不结合。
3.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1~3小时,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20ml/分钟)可延长至10~30小时。
4.本品主要以原型经肾排出,一次给药后48小时内尿中以原型排出约100%。
5.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作用类别
奈瑟氏淋球菌感染。
用法用量
仅供肌内注射:
1.成人用于宫颈、直肠或尿道淋病奈瑟菌感染,单剂一次肌内注射2g。
2.用于播散性淋病,一次肌内注射2g,每12小时1次,共3日。一次最大剂量4g,于左右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3.小儿体重45kg以下者,按体重单剂一次肌内注射40mg/kg;45kg以上者,单剂一次肌内注射2g。
4.临用前,每2g本品加入0.9%苯甲醇注射液3.2ml,振摇,使呈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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