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日期:2018-12-05 05:11:3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538
- 英文名称:Compound Paracetamol and Amantadine Hydrochloride Granule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海南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复方
-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 批准日期:2015-07-16
- 药品本位码:86902699002009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1.超量服用应严密观察副作用和中毒的发生,注意监测血压、脉搏、呼吸及体温。
(1)如服用超过8片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
(2)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
2.服药过量时应:
(1)立即洗胃、催吐、大量补液利尿、酸化尿液以增加药物排泄,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可影响解的吸收;乙酰半胱氨酸首次140mg/kg,口服用药,然后70mg/kg用药,每4小时1次,共17次;
(2)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拮抗药宜早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应给予其他对症与支持疗法。并观察有无动作过多、惊厥、心律失常及低血压等情况,按需要分别给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
药物毒理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的作用;金刚烷胺可抗“亚一甲型”流感病毒,抑制病毒繁殖;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效果,并能减轻其他药物所致的嗜睡、头晕等中枢抑制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过敏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上述诸药配伍制成复方,可增强解热、镇痛效果,解除或改善感冒所引起的各种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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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腺苷钴胺
国药准字H201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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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7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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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国药准字H20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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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国药准字H200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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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维生素(3)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18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