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足光散
日期:2018-12-14 18:37:0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2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湖北天门
- 剂型:散剂
- 规格:每袋装20g,40g
- 生产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天仙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86901786000034;86901786000041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786000034[每袋装20g];86901786000041[每袋装40g]
品牌
人福医药
相关疾病
臭汗症,臭汗,腋臭,足癣,手癣,足癣
适应症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
禁忌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40g*3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12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标国标皮肤科分册WS-10344(ZD-0344)-2002-2011Z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