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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司匹林片

日期:2018-12-04 22:33:0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111
  • 英文名称:Aspirin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
  • 规格:0.3g
  •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6-05
  • 药品本位码:86900372000021

相关疾病

疼痛,感冒,流感,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感冒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尽量避免使用。1.阿司匹林片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阿司匹林片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也有报道在人类应用双鹤阿司匹林片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2个月长期大量应用阿司匹林片可使妊娠期延长,也有增加过期产综合症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在妊娠晚期因过量应用或滥用阿司匹林片而增加了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可能由于动脉导管闭锁﹑产前出血或体重过低)。但是应用一般治疗剂量尚未发现上述不良反应。2.阿司匹林片可在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2~483μg?ml,故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尽量避免使用。小儿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阿司匹林片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Reye"sSyndrome)有关,严重者可致死,中国尚不多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服用阿司匹林片易出现毒性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2.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
3.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或中毒表现:
1.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
2.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自尿。处理:按常规方法解救。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吸收后,大部分在肝内水解为水杨酸。
2.水杨酸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65%~90%。水杨酸盐结合率为65%~90%。可分布于全身各组织,也能渗入关节腔和脑脊液。水杨酸代谢成水杨尿酸及葡糖醛酸结合物,小部分氧化为龙胆酸。游离水杨酸及结合的代谢物从肾脏排泄。在碱性尿中排泄速度加快;还可通过乳汁排泄。

贮藏

密闭遮光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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