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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片

日期:2018-12-08 21:33:5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235
  • 商品名:希路信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
  • 规格:按C16H16N4O8S计0.25g
  • 生产地址:汕头市泰山路36号
  • 批准日期:2015-05-28
  • 药品本位码:86900480000395

品牌

希路信

相关疾病

成人急性咽炎,成人扁桃体炎,成人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

适应症

用于敏感细菌造成的感染的治疗。
1.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2.上呼吸道感染:包括耳、鼻、咽喉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及咽炎。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病,脓皮病和脓疱病。
4.淋病:急性无并发症的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不良反应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与丙磺舒合用可使本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值(AUC值)增加约50%。
4.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与抗酸药合用可减少本品的吸收。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慎用。
2.使用期间或停药后如发生严重腹泻,要警惕是否出现伪膜性肠炎。
3.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建议使用葡萄糖氧化法或已糖活化法来测定血糖。本品不会干扰肌氨酸酐的碱性盐鉴定法。
4.因本品不宜压碎后使用,应整片吞服,因此不适合年幼儿童服用。

包装

0.25g*12片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0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本品。
2.本品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5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4岁)的血清消除期可延长至3.5小时,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期间。

不适宜人群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减低胃部酸度的药物,可是本品的生物利用度较在进食情况下更低,同事使饭后曾其吸收的作用减弱。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头孢菌素类药物会引起大脑的刺激而产生惊厥。

药物毒理

本品为头孢呋辛的前体药,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使细菌不能繁殖。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强大抗菌作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亦有良好作用,但绿脓杆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属及肠球菌属等对本品均耐药。

药代动力学

头孢呋辛酯化后增加了分子的脂溶性,可供口服,服药后从胃肠道吸收,并迅速在肠粘膜和血液内水解而释放头孢呋辛进入血液循环,大约2~3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最低抑菌浓度持续8小时以上,本品空腹给药时生物利用度为36%,餐后服用可增加吸收,生物利用度达52%。血清半衰期为1.2~1.6小时,24小时内给药量的32%~48%由尿排泄。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Lyme病: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两次,服用20天。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125m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125m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250m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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