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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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酚咖敏片

日期:2018-12-06 22:35:4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070
  • 英文名称:Aspirin,Paracetamol,Caffeine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剂型:片剂
  • 规格:复方
  • 生产地址:博罗县长宁镇
  • 批准日期:2015-03-05
  • 药品本位码:86900312000012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头痛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症状。

不良反应

1.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偶见皮肤过敏反应,支气管哮喘,可逆性肝功能损害。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应与含有本品的同类制剂及其他解热镇痛药同服。
2.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3.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述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由感冒引起的流涕、打喷嚏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储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0236-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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