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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花药
日期:2018-12-09 10:44:3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761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丸剂(水丸)
- 规格:每50粒重0.5g
- 生产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 批准日期: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86901168000201
相关疾病
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0.5G*6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10粒,2~4岁每次服25粒,5~10岁每次服30粒,10岁以上每次服50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黑色小水丸;味苦涩,有清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