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1103-1105室
  免费咨询热线

0000000000

您当前的位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展示
药品展示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日期:2018-12-07 19:15:59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699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
  • 规格:按C18H33ClN2O5S计算 2ml:0.15g
  • 生产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
  • 批准日期:2016-03-22
  • 药品本位码:86900148000101

相关疾病

慢性骨髓炎,急性肾盂肾炎,化脓性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子宫内膜炎,扁桃体炎,烧伤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禁忌

对本品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包装

安瓿,10支/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应用于孕妇尚缺乏经验,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出生4周以内的婴儿禁用本品。其他小儿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重要器官的功能。

老人用药

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成人约为3小时,儿童约为1小时。静脉注射本品300mg,10分钟血药浓度为7mg/L。表观分布容积(Vd)约为94L。本品的蛋白结合率高,为92%~94%。本品体内分布广泛,可进入唾液、痰、呼吸系统、胸腔积液、胆汁、前列腺、肝脏、膀胱、阑尾、、软组织、骨和关节等,也可透过胎盘,但不易进入脑脊液中。在骨组织、胆汁及尿液中可达高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可保留抗菌活性。代谢物由胆汁和尿液排泄。约10%给药量以活性成份由尿排出,其余以不具活性的代谢产物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3小时,肝、肾功能不全者T1/2β可略有延长。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WS1-(X-029)-2003Z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成人:一日0.6~1.2g,分2~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1.2~2.4g,分2~4次静脉滴注。
4周及4周以上小儿:一日15~25mg/kg,分3~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25~40mg/kg,分3~4次应用。
本品肌内注射的用量1次不能超过600mg,超过此剂量应改为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600mg的本品应加入不少于100ml的输液中,至少滴注20分钟。1小时输入的药量不能超过1200mg。

推荐药品
注射用炎琥宁

国药准字H20065443

来那度胺胶囊

国药准字H20170011

来那度胺胶囊

国药准字H20170010

来那度胺胶囊

国药准字H20170009

利巴韦林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64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