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来源: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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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34
- 英文名称:Ketorolac Tromethamine Injection
- 商品名:尼松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山东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1ml:30mg
- 生产地址:山东费县北外环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7-24
- 药品本位码:86904188000305
- 相关疾病
用于手术后镇痛,用于手术后镇痛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需要水平镇痛药的急性较严重疼痛的短期治疗,通常用于手术后镇痛,不适用于轻度或慢性疼痛的治疗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警告
本品是一种用于急性较严重疼痛短期治疗的非甾体抗炎药,成人治疗期一般不超过5天,因此,不适用于轻微或慢性疼痛的治疗。本品为强力非甾体抗炎止痛药,与其他非甾体抗炎止痛药一样,其应用具有危险性,使用时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可能,尤其是在用药不当的情况下。超过推荐剂量大剂量使用本品不会收到更好的疗效,反而会增加本品不良反应的程度。
对胃肠道影响本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副反应,如出血、溃疡和穿孔等症状。且胃肠道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随用药剂量的增大和给药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尚无研究结果显示有哪一类人群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无消化性溃疡或出血的危险。售后调研表明老年人用酮咯酸氨丁三醇,胃肠道溃疡、出血和穿孔的危险性更高。
对肾脏影响肾功能损伤及血容减失引起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本品。
出血的危险性本品有抑制血小板功能,疑有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有出血倾向、止血不完全和高危的出血患者禁用。大手术前止痛预防、需紧急止血时的手术中禁用。
过敏性由于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的患者出现过从支气管痉挛到过敏性休克等过敏性反应,因此首次注射酮咯酸氨丁三醇(静注/肌注)时有必要采用适当的抗过敏措施,有酮咯酸氨丁三醇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临产、分娩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由于酮咯酸氨丁三醇会影响胎动和子宫收缩,因此禁用于临产和分娩妇女;本品的前列腺素合成抑制作用对新生儿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故忌用于哺乳期妇女。
与非甾体抗炎药的联合用药由于非甾体抗炎药产生的严重副作用有累积的可能性,故本品不宜与5-氨基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并用。
用法用量本品口服制剂仅适用于静注或肌注的继续及配合治疗。鉴于其有可能会使不良反应加剧,本品静注或肌注和口服给药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5天。
特殊人群对以下患者给药时需调整剂量:年龄大于65周岁或体重低于50公斤的患者及血清肌酐含量增高的患者,日总剂量应不超过60mg。本品对小儿仅以静注/肌注方式单次给药,肌注剂量不超过30mg,静注不超过15mg。
注意
1、肝功能损伤或有肝病史的病人慎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肝酶升高,肝功能不良的病人使用本品有进一步增加肝脏反应的可能性。患者使用本品期间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2、使用本品还可能出现体液潴留、水肿、氯化钠潴留、少尿、血清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症状,故心脏代偿失调、高血压或有相似症状的患者应慎用。
3、应用本品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定期检查血象和出血、凝血时间、肾功能等,成年患者连续给药不得超过5天。 - 包装
玻璃安瓿装,10支/盒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禁用于孕妇。本品可分泌进入乳汁,尽管其量极少,但哺乳期妇女仍须禁用。
- 儿童用药
不推荐本品用于2岁以下儿童。本品仅以单次静注或肌注给药方式用于儿童,肌注剂量不超过30mg,静注剂量不超过15mg。
- 老人用药
老年人使用时需特别慎重或减少用量。
- 药物相互作用
1、尚无研究资料明确证实本品和华法林、地高辛、水杨酸盐及肝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对使用抗凝剂的病人给予本品时需极其慎重,并需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2、本品口服制剂和丙璜舒联合用药能降低酮咯酸的清除率,并明显增加了酮咯酸的血浆浓度水平(总AUC从5.4μg/h/ml增至17.8μg/h/ml,约增高三倍),半衰期约延长2倍,从6.6小时延长至15.1小时,因此,本品禁与丙璜舒联合应用。
3、对血量正常的健康受试者静注/肌注本品时,速尿的利尿效果降低约20%。
4、有报道表明,同时给予氨甲喋呤和一些非甾体抗炎药将降低氨甲喋呤的清除率,使其毒性加大。但本品对氨甲喋呤清除率的影响尚未进行研究。
5、有报道表明,前列腺素合成抑制药抑制肾脏中锂的清除,导致血浆中锂浓度的升高。目前,尚无本品对血浆锂的作用的研究资料,但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时出现血浆中锂浓度升高的事件已有报道。
6、本品与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可能发生相互作用,而导致呼吸暂停,但尚缺乏这方面的正式研究资料。
7、本品和ACE抑制剂联合用药有增加肾功能损伤的可能性,尤其是对血容衰竭的病人这种危险性更大。
8、本品和抗癫痫药物(苯妥英,卡马西平)联合用药时可能发生癫痫,但这种可能性极小。
9、本品与神经系统药物(、替沃噻吨、阿普唑仑)联合用药时,有使患者产生幻觉的可能性。
10、本品与联合用药治疗术后疼痛未见不良相互作用;但勿将本品和混合在同一个注射器中注射。
11、无动物或人体试验证明本品是否诱导或抑制肝酶,肝酶影响酮咯酸氨丁三醇或其他药物的代谢。 - 药物毒理
酮咯酸氨丁三醇是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能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生物活性与其S-型有关。动物研究显示酮咯酸氨丁三醇有镇痛作用,无镇静或抗焦虑作用。
-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主要组分酮咯酸氨丁三醇是由左旋、右旋异构体组成的消旋体,其右旋S(+)异构体具有止痛作用。
对酮咯酸氨丁三醇药代动力学特性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对成人而言,其口服、肌注的生物利用度等同于静注。成人以推荐剂量按不同给药途径单剂量给药时,口服、肌注和静注的体内清除率不变。这表明成人单次和多次口服、肌注和静注给药,其药代动力学呈线形。加大给药剂量,体内血药浓度随之呈线性递增。
吸收:本品口服吸收率可达100%。但高脂食物能影响本品的口服吸收,使其血浆峰浓度降低,并使达峰时间推迟约1小时;制酸剂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分布:本品吸收后与血清蛋白结合率较高,在治疗浓度时可达99%。本品单剂量给药后,最大分布容积(Vβ)为13升。
代谢: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
排泄: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大约给药剂量92%的药物经肾随尿液排出,其中40%为代谢物,60%为酮咯酸原形物。还有大约给药剂量6%的药物自粪便中排泄。研究表明,正常成人(n=37)静注30mg酮咯酸氨丁三醇的总清除率为0.030(0.017~0.051)L/h/kg。酮咯酸氨丁三醇左旋异构体的清除率比右旋异构体快2倍,且清除率与给药途径无关。这意味着左右旋异构体血浆浓度比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在体内左右旋异构体之间,其构型几乎不能相互转换。
酮咯酸氨丁三醇左旋异构体的半衰期约为2.5小时(SD±0.4),右旋异构体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SD±1.7),消旋体的半衰期在5~6小时范围内。
积蓄:本品对健康人群(n=13)的实验表明,本品按临床推荐剂量每隔6小时静注给药一次,连续5天,其在第4次给药后即可达到稳态血药浓度,Cmax在第1天和第5天的无明显差异。
尚无特殊人群(老年患者、小儿、肾功能衰竭或肝病患者)药物积蓄研究报道。
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
老年患者:仅根据单剂量给药研究数据,老年人(65~78岁)酮咯酸氨丁三醇消旋体的半衰期比年轻健康志愿者(24~35岁)长5~7小时。两组人群的Cmax几乎无差异。
儿童:给予10名4~8岁儿童单剂量静注酮咯酸氨丁三醇(0.5mg/kg),平均半衰期为6小时(3.5~10小时)。儿科病人酮咯酸的分布容积和清除率相当于成年人的2倍。尚无儿科病人肌内注射酮咯酸氨丁三醇的药动学研究数据。
肾功能不全患者:仅根据单剂量给药研究数据,肾损伤病人酮咯酸氨丁三醇半衰期为6~19小时,其肾损伤程度决定本品的半衰期长短。
肝功能不全:7名肝病患者酮咯酸氨丁三醇半衰期、AUC和Cmax值与健康志愿者相比较没有明显不同。
临床用药研究
成年病人:对普通外科手术(矫形外科、妇产科和开腹手术)和口腔外科手术(智牙拔除术)具中度至重度疼痛的患者,采用双盲、单-重复给药、平行设计,研究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和口服酮咯酸氨丁三醇的术后止痛效果。对照组选用哌替啶或肌注,或直接通过PCA泵静注。结果如下:
接受短期治疗的患者,肌内注射酮咯酸氨丁三醇或3天(少数病人5天),酮咯酸氨丁三醇30mg的止痛疗效介于6mg和12mg之间,在肌内注射酮咯酸氨丁三醇的第一个小时开始产生止痛作用。根据需要静注酮咯酸氨丁三醇时,其30mg的止痛效果等同于一次或两次静注4mg。且酮咯酸氨丁三醇比对照药哌替啶或的作用时间更长。
很少有临床对照试验连续5天静注酮咯酸氨丁三醇,因大部分患者只给药3天或更少。静注酮咯酸氨丁三醇的不良反应与肌注相似,因为两种给药途径的药代动力学和生物等效性(AUC、清除率、血浆半衰期)相似。
儿科病人:儿科病人单剂量肌注或静注酮咯酸氨丁三醇与安慰组相比较,可减少类止痛药的用量。这证实了酮咯酸对儿科病人具有止痛疗效。
联合类药物的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表明,酮咯酸氨丁三醇与类药物联合用药,用于手术后疼痛的治疗时,可大大减少类药物的用量,且联合用药止痛效果更明显。这种联合用药对可能有类药物并发症的病人是有效的。但酮咯酸氨丁三醇不得与类药物于同一注射器中混合给药。 -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40752005
- 用法用量
成人:本品和口服酮咯酸氨丁三醇制剂的连续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酮咯酸氨丁三醇口服制剂仅用于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剂的后续治疗。本品静注时间不少于15秒;肌注缓慢给药,并注射于肌内较深部位。静注或肌注后30分钟内开始产生止痛作用,1~2小时后达到最大止痛效果,止痛作用持续时间4~6小时。
儿科病人:本品对年龄在2~16岁的儿科病人的单剂量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证实;但缺乏对儿科病人多次给药的研究资料。本品对2岁以下小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得到确定。
本品与或哌替啶联合用药可减少类药物的用量。
单次给药下面治疗剂量仅适用于单次给药
成年病人:肌注剂量:65岁以下:一次60mg;65岁或以上、肾损伤或体重低于50kg:一次30mg。静注剂量:65岁以下:30mg;65岁或以上、肾损伤或体重低于50kg:一次15mg。
儿科病人(2~16岁):儿科病人仅接受单次给药,注射剂量如下:肌注剂量:一次1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30mg。静注剂量:一次0.5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15mg。
成人多次给药:静注或肌注:65岁以下:建议每6小时静注或肌注30mg,最大日剂量不超过120mg。65岁或以上、肾损伤或体重低于50kg(110磅):建议每6小时静注或肌注15mg,最大日剂量不超过60mg。
对于反跳性疼痛,无需增大给药剂量或者频率。除非属于禁忌,应考虑同时给予低剂量类药物来消除疼痛。 -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