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灵片
来源:辽宁亿邦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8 04: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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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80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辽宁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重0.4g(含对乙酰氨基酚71mg)
- 生产地址:辽宁省新民市中央大道6号
- 批准日期: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86901243000515
- 相关疾病
慢性扁桃体炎,乳蛾,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感冒
- 适应症
本品用于解热镇痛,消炎。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咽部痒痛,咳嗽头痛,周身酸痛,发热,及由感冒引起的扁桃体炎。
-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0.4g*18片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36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贮藏
密封。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饭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