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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精补血素口服液

来源: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4:56: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430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
  • 批准日期:2015-03-03
  • 药品本位码:86903065000360;86903065000377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065000360[每支装10ml];86903065000377[每瓶装100ml]
相关疾病

气血亏虚,肝肾不足,贫血,神经衰弱,贫血

适应症

益气补血,滋补肝肾。用于气血亏虚,肝肾不足,贫血,神经衰弱。

不良反应

1.可见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便秘等。
2.可排黑便,因铁与肠内硫化氢结合生成黑色硫化铁,从而使大便变黑,患者勿须顾虑。

禁忌

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风寒或风热者慎服。
3.本品宜饭后服用。
4.本品含枸橼酸铁铵、维生素B1。勿与浓茶同服;下列情况患者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2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勿与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磷酸盐、鞣酸、浓茶等并用。
2.可减少铁吸收的药物有西咪替丁、四环素类抗生素、去铁胺等。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次,饭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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