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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宁颗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14:41:4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40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17.7g)
  •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529号
  • 批准日期:2015-09-13
  • 药品本位码:86905184000351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感冒咳嗽

适应症

止咳祛痰,平喘,扶正固本。用于咳嗽,遇寒即发,咳喘胸满;及慢性支气管炎、感冒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g*10袋/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2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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